清城区石角镇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一、七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
公办学校

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房产为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的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地址为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一同居住的房产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且经核查确认其父母在我区没有房产;

(3)其户籍挂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派出所,或寄挂在学区范围内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房产地址上;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

(6)非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父母房产权属占比51%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1)具有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房产为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的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地址为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一同居住的房产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且经核查确认其父母在我区没有房产;

(3)其户籍挂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派出所,或寄挂在学区范围内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房产地址上;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

(6)非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父母房产权属占比51%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
民办学校

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带齐相关资料于5月30日—6月1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现场报名。

(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清城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

三、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一)
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二)
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三)
其父母(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军官证》;

4.部队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
非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其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2.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5)其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石角镇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读民办学校):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工作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4.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读民办学校):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招生派位和录取办法
(一)
公办学校

户籍生派位办法

(1)“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其父母已装修并实际入住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将其学位派在本人或其父母的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2)“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石角镇户籍,但户籍地址与本人或其父母已装修并实际入住的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将其学位派在本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的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3)“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地址为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一同居住的房产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且经核查确认其父母在我区没有房产的;将其学位派在本人与其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4)“挂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户籍挂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派出所,或寄挂在学区范围内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房产地址上,将根据其实际住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非户籍生统筹安排办法

(1)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子女,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实际住址,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父母为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将根据其父母近五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学位。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父母房产权属占比51%以上)的非清城区石角镇户籍人员,且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在该房产一同居住,将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
民办学校

清城区教育局管辖的民办学校均面向清城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时,所有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

1.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全部录取。

2.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摇号录取。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五、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六、招生报名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网上报名(公、民办学校)

5月28日—6月1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根据其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

(2)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温馨提示】

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其父母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指引点击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证照。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照,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二)
电话咨询(公、民办学校)

5月28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致电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咨询。

(三)
网上审核(公办学校)

6月2—17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公安、房产相关部门核验。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可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在网上报名、提交或上传资料后,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无须前往学校。


【温馨提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报名时,提交或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提交或上传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证、工作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读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
网上审核、拟定录取新生名单(民办学校)

6月2—10日,各民办学校采集网上报名信息,对照招生入读条件进行审核,拟定录取新生名单。

(五)
审核民办学校拟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区教育局)

6月11—16日,区教育局招生办对各民办学校拟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进行摇号录取),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 


【温馨提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六)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民办学校)

6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


【温馨提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子女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七)
新生注册、缴费(民办学校)

6月18—19日,各民办学校通知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确定并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确认的新生到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八)
上门核查(公办学校)

6月18日—7月12日,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等原件,以备核查。


【温馨提示】

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九)
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公办学校)

7月15日,各公办学校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派位,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十)
网上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

7月17—19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报名平台上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父母。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21—22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报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十一)
统筹安排学位

8月21—24日,镇中心学校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对现役军人子女、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挂户”、“有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

(十二)
补录(民办学校)

6月21—22日8月21—23日,民办学校进行两次补录。


【温馨提示】

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核,经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同意方可准予录取。

(十三)
公布新生名单(公、民办学校)

8月28日上午,各公、民办学校在本校公示栏公布新生名单(新生名单须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确认)。

(十四)
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公、民办学校)

8月29日上午,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注册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录取材料清单为准)。


【温馨提示】

未按时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七、关于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
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父母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页,以及其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其父母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
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我区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第2点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6.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

社保、工作证明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石角镇工作单位的证明、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有效居住证。

(四)
学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提供由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

八、清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生报名答疑
(一)
今年秋季,入读清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为什么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为方便群众,结合现时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今年秋季,入读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届时,家长可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或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按指引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8日—6月1日。

(二)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派位或按什么顺序进行统筹安排?

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首先满足本学区“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结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随迁子女→‘挂户’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区范围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序进行统筹安排。

(三)
清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为什么实行“就近统筹协调机制”?

近年来,我区中心区域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于入读需求逐年增大等原因,无法满足本学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读需求。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属于统筹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法满足入读需求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将其统筹协调至相对较近且有富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产权比重多少才能报名?

不完全房产是指由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的房产。本人或其父母不完全房产的产权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凭该房产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

(五)
今年6月1日(报名截止日期)之后才进行购房、正式入住或办理户口迁移的,可否进行报名?

为及时、准确、合理安排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派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6月1日)前办理好户口迁入手续,或购房并装修入住。2022年6月1日后才购房、正式入住或迁入户口的,将不接受报名。

(六)
错过报名时间怎么办?

清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 年6月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必按时按要求在报名平台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
清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进行招生?

今年秋季,我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入学、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清城区招生,即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4.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若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其符合条件报读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不予派位。 


【温馨提示】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在报名时备齐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照片;需要现场报名的,请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读的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造假现象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由于已有全国统一的学籍号,不得再次申请报读一年级。

(三)如有社会不法分子以帮助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为由向家长索要利益,请各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千万不要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有不法分子从事代办学位等现象的,请立即报公安部门查处。


咨询、投诉电话和地址:

(一)咨询方式:可登陆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查询,可拨打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清城区教育局咨询热线:0763-3339007、333164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也可前往清城区水关口15号原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咨询点咨询。

(二)清城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0763-3331843(区教育局监察室)。

(三)清城区石角镇招生监督电话:0763-320140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九、清城区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一)
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可在5月30日—6月1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递交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二)
现役军人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精神,现役军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可在5月30日—6月1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递交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军官证》;

4.部队证明。

以上两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经核定报名资料后,区教育局将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三)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

5.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材料。


报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

5.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材料;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5月28日—6月1日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招生学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近五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学

十、2022年清城区石角镇公、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点
(一)
公办学校
(二)
民办学校

1.博华学校(九年一贯制) 

地址:石角镇塘头村委 

 咨询电话:3207157 18719490872


2.德政学校(九年一贯制) 

地址:石角镇灵洲村委 

 咨询电话:3204796 18125091666


3.智源学校(九年一贯制) 

地址:石角镇民安村委 

 咨询电话:3151353 13346540916


4.沙步学校(九年一贯制) 

地址:石角镇沙步村委 

咨询电话:3729010 18823107701

十一、清城区石角镇中小学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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