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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东升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1-06-15
阅读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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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33号)精神,按照《仓山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仓教〔2021〕48号)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本校划片范围

一

      1.上三路171号电业局宿舍、上三路179号福州盖山粮食局宿舍、上三路157号求实公寓、南台路26号城南名苑、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南台路19号龙登天锦、六一南路320号新龙津小区、六一南路328号榕信南苑、龙津巷5—36号、 龙津巷38—55号

      2.上三路113号人民公园小区、上三路115号新华体育公寓

      3.东园路10号金辉莱茵城、则徐大道270号金辉伯爵山、南台路537号东盛花园5—17座

      4.东藤苑、东山苑、则徐大道398号仓建宿舍、则徐大道428号铅笔厂宿舍、东濂路7号金域华府花园、南台路537号东盛花园1-4座

      5.东园二路72号东聚苑、东福苑、东兴苑、东园一路57号元件厂宿舍、东园一路63号外贸宿舍、东园一路77号东升兴苑、东园路29号医疗化工厂宿舍

      6.上三路246号柏联花园、利民路1号交警宿舍、利民路3号港务宿舍、则徐大道40号建发花园、则徐大道98号方圆楼、埔南路25号第二电器厂宿舍、埔南路64号

      7.东升村

      8.东园路11号博仕后世家、南台十六府

      9.上三路127号省警察学院宿舍(2016年8月31日之后购买)、上三路111号省武警总队医院宿舍(2016年8月31日之后购买)

      10.则徐大道东濂路2号东濂公寓、东园一路25号东升综合楼、东升新城

资源 13

招生对象

二

      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本片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持缓学报告、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缓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属于仓山区户籍的,在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审批。

片内生的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三

      1.片内生的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预防接种证等。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四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0年6月16日--2021年7月5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购房的无需办理居住证。

       以下情况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跨区变更居住地;(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不同辖区的居住证;(3)超龄的随迁子女。

       2.仓山区优先派位条件:

       最优先:(1)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2)父(母)租住仓山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3)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1)父(母)2月28日前在仓山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2)父(母)具有仓山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仓山区;(3)父母双方具有仓山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在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户籍新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4.居住在生源爆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

    (1)居住在仓山小学、麦顶小学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2)居住在仓山实验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跃进小学申请学位;

    (3)居住在施程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高盖山实验学校小学部申请学位;

    (4)居住在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申请学位;

    (5)居住在林浦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别头小学申请学位;

    (6)居住在师大附小片区的随迁子女到南台实验小学申请学位;

    (7)居住在金山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申请学位;

    (8)居住在清华附中福州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别头小学申请学位。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五

(一)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等。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投资经商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同胞、华侨、外籍子女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④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若属于异地安置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7月1日至5日到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初查,学校于规定的时间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复查, 家长于8月18日至20日到意愿学校查询核查结果。

       若属于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8月18日至2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入学,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子女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5)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5)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④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入学办法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户口簿;(2)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3)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生联系人、咨询电话

六

       0591-62737767(双休日除外早8:30—11:30 下午2:30—5:00)

       联系人:杨老师  新生报名咨询QQ:427053521

       友情提示:有时因咨询人数过多,电话无法接通,或相关教师正在进行教学工作,未及时回复,请各位家长稍后再拨打咨询电话。谢谢各位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友情提醒

七

       ①6.16-6.30日为网络预报名时间,7.1-7.5日(除双休日外),已经预报名完成的家长请携带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来我校审核。

       ②尽量由孩子的监护人(父或母)前来审核材料,有房产证明材料的家长可提前在手机里下载好e福州,并实名注册。

       ③部分派出所等集体户相应的报名点学校:

仓前派出所、临江派出所:仓二小

三叉街派出所:跃进小学         下渡派出所:仓一小

2021年一年级新生网络预报名图文说明(公布于学校公众号,友情提醒:网络预报名时间6.16日--6.30日)

八

可以扫一扫我校公众号,添加之后查看

福州市东升小学

                         2021年6月15日


新生报名材料复印格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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