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之前想三秒,不让谣言满地跑
案件回顾
近日,仲恺高新区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一惠州网民在某网络媒体平台发布视频,标题为“佛山南海某场区保安殴打女性视频”。
经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发布者郑某某在其他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浏览到该视频十分感兴趣,随手进行了转发。仲恺高新区公安局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固证,将发布者郑某某传唤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民警普法教育,该网民表示已经认识到传播不实内容的危害性,将转发的视频内容进行删除,并承诺以后不随便转发网上信源不明、未经核实等内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