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开始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接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开始啦!”请符合条件的家长于2024年3月7日早上9点前,向幼儿园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一份(逾期视为放弃)。
补助的费用由上级下拨后再发放给家长。
资助对象:
年龄为满3——6周岁的幼儿(以2023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即2018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幼儿条件,补助费用500元/学期
①脱贫家庭学生
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③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④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⑤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⑥特困供养人员
⑦特困职工子女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9、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
10、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1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2、学生本人残疾
13、父母亲其中为残疾人
14、父母年龄 父母均为60周岁及以上
15、家庭遭受疫情
16、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
17、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18、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19、其他家庭成员(不含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20、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
2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22、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申请困难补助需要提交材料:
(1)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表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资料和粘贴幼儿一寸红底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幼儿页、监护人和户主页)
(3)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则不能申请)
申请表样板,画√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请家长务必于2024年3月7日星期三9点前,提交以上资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幼儿需要每学期申请一次 家长如有疑问,请致电:
13692826686(张总园长)
13421670666(张园长)
15217570839(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