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福州市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
一、本校划片范围
✦
江南水都楼盘【美域、杰座、燎原路180号江南水都悦湖花园、燎原路430号江南水都兰邑花园、燎原路162号心巢花园(5、6栋)、通江路147号外滩A区、通江路148号外滩B区】、横江路181号凯龙江滨花园(罗马佳洲)。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1.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五城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3.公办小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5.入学流程图
片内生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预报名(在“片内生”端口预报名)成功后,家长于7月1日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查:
(1)入学儿童及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非婚子的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明);
(2)本片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及打印“e福州”不动产状况查询原件(彩印),如果是共有房产,双方材料均需打印;
四、仓四小今年不招收随迁子女,
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仓教〔2024〕80号文件,我校属于生源爆满片区,居住在我校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招生简章。
特别提醒:父母在我校片区内购房但孩子户口在福州五城区之外的属于随迁子女。
五、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以及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入学办法及流程图
(一)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
(1)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
(2)军人身份证明;
(3)军人结婚证;
(4)居民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关于福州市开展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6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
(1)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登记表;
(2)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人才证、闽都英才卡或闽都博士卡;
(3)工作单位证明;
(4)引进人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人才所在的单位或人才本人应于6月17日-6月30日通过“闽政通”app 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同时还要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
(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
(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
(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
(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于7月1日-3日向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初查);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8月18日-20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
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②居民户口簿;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身份证;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
(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
(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 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供的材料:
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②居民户口簿;
③房屋所有权证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挂户在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户挂户生,需携带户口地址上的房产证原件到校查验;
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之后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需由业主陪同并携带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校查验,并由业主现场填写知情同意书。
挂户在上渡派出所的集体户挂户生,请前往南台实验小学报名。
以下情况由仓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统筹安排: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不能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现场填写的知情同意书或者挂户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
2.父(母)购买我校片区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可向我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入学办法
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8月18日至2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应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林老师 ,联系电话:63115018
纪检办公室:李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63115016
仓四小新生报名咨询QQ号:3470566138
七、温馨提醒
1.网络预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30日8:00-18:00。
扫码获取预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2.预报名系统中房产编号填写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格式是“前缀(如 R、T、C)字第 XXX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格式是“闽(年份)福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编号格式是“前缀(如 FZ购)字第 XXX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编号格式是“闽(年份)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XXX号”。
3.已具备房产证但在6月30日前户口暂未迁入,并想作为片内生入学的,6月16日-6月30日先不要网络预报名,等户口迁入后于8月18日-8月20日期间再补报名。
4.2024年7月1日至3日,我校将开展入学凭证核查工作。为方便家长,缩短等待时间,一年级入学凭证核查工作将采取“先网络预报名,再入学凭证核查预约取号,最后按时带材料入校核查”的方式,请于2024年6月17日10:00-2024年6月30日17:00扫码取号,并按时段到校核查。
请家长们先进行网络预报名,再扫下方二维码取号
如发现“网络预报名号”与“学生姓名”不符,则预约作废!
特别注意
(1)双胞胎仅需取一个号。如发现重复取号,则预约作废。
(2)入学凭证核查时,请“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到场核查。
(3)家长需随带孩子一同到校核查。
(4)为了提高效率,请家长入校前,务必根据校门口宣传栏中招生简章所提示的《复印模板》要求准备好复印件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但需在2024年9月10日入学后再待学校通知后上交,作为学生学籍档案之一。
(5)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未能在7月1日至3日到我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或属于非片内生填错报名通道,系统将“审核不通过”。
5.仓四小招生咨询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工作日)
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
因本校招生办老师还需承担教学任务等工作,可能无法及时接听您的招生咨询来电,望理解。您也可添加QQ,并在QQ上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福州市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2024年6月14日
附
件
复印模板
1.户口簿复印件: A4纸,正面:上半部分复印首页(有住址页)、下半部分复印入学儿童页,背面复印入学儿童父与母页。
正面↑ 反面→
2.房产证复印件: A4纸,正面税花、背面内容及备注。
←正面 ↑反面
3.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彩印)
以上如有未尽之处按照仓山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文件要求实施。
end
编辑:林洁如
审核:游舟扬、林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