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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禁止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2025-03-07
阅读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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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机动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电动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

电动车使用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作为家长,请您务必教育孩子做到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上路。教育孩子骑自行车时,做到不横行、不逆行、不载人、不双手离把、骑车戴好护具、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作为家长,请您务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骑自行车上学,应定期检查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并经常告诉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作为家长,您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上路;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

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长!

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1.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一人一盔,安全伴随。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并排停车。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的现象。

祝愿广大家长和学生生活愉快,幸福美满!

此致!

肇庆市实验中学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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