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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办公
高密一中学生社团章程
高密一中学生社团组织,是以自愿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学生团体,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归属学校特长教育处,受特长教育处指导,其宗旨是“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发展特长、面向全体”,成立目的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
第一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各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特长教育处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报名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各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特长教育处提交报名表,经批准可加入该社团。
第三条 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应作适当限制。
第四条 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特长教育处提出。
第五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按要求参加社团活动,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特长教育处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六条 各社团负责人由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特长教育处的领导和管理。
2、组织制订或修改本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组织成员对教师指导情况作出相应评价。
5、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八条 新社团组织成立必须向特长教育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学校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九条 各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富有时代感,体现当代学生精神风貌及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社团宗旨,一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都是不允许的。
第十条 各社团活动要以提高成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开展活动,以利于社团长足发展。
第十一条 各社团每学期须制定学期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各社团在一学年内未举办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第十二条 各社团每次的大型活动必须组织严密,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大型社团活动要做好宣传、书面总结工作,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要及时交到特长教育处存档。
第四章 考评与奖励
第十四条 每学年末特长教育处组织评选优秀社团及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社团负责人可上报特长教育处,根据2006年团学代会通过的《高密一中学生奖励办法》及《高密一中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水平考评方案》的有关规定给予该会员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特长教育处除平时对学生社团的监管指导外,每学期集中考评社团一次,对社团进行升降级处理,直至罢免社团负责人,取缔该社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