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含市直)一年级户籍生
招生公告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我校现场招生公告将于6月27日发布)
一
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
报名流程
1、授权时间:5月31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家长可通过“粤省事”个人数字空间授权提交相关证件的信息,并获取授权码(具体操作见附件4)。
2、网上报名:6月6日9时至6月12日18时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网上申报未成功的家长,可于6月8日和9日期间(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现场报名。申请两所市直学校学位的,请电话联系学校咨询。
(备注:网上预报名时,请严格按户籍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学校,以免初审后被退回。)
(二)网上初审及结果公布
1、网上初审时间:6月13日至7月10日
2、网上初审结果公布时间:7月11日
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家长可于7月11日登录“惠上学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派位情况,请在派位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1、时间:7月12日至7月13日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③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其中申请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及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的,另需出示学生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申请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麦地校区(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东坡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1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父母或直系亲属或均为直系亲属共有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由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备注: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或学位被锁定的,或租住房屋的,房产有以上情况的不予认定)
三
学区范围及说明
四
其他说明

(二)2025年秋季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将提供10个学位供周边惠南学校、惠兴小学及白云前小学等3所学校学区内的户籍生申请入读。家长需于7月12日至7月13日先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于7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州学院附属学校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如申请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的方式派位,如被派位的则取消户籍所属学校学位,未被派位的回户籍所属学校就读。
(三)未能将学生户籍从惠城区中心区迁入非中心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由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8月4日至8月5日工作时间内,带上报名所需的材料到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五)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派位结果,最终派位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六)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4日至8月5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七)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派位。
(八)持有优粤惠才卡的人士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需于7月15日前登录“惠州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113.96.110.56:8990/js/a/login)登记入学需求。申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申请人。
(九)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可于6月10日至6月12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十)本文中的“直系亲属”原则上指三代直系亲属,即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十一)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申请市直学校的,请咨询市教育局)。惠城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
(十三)招生咨询电话(申请市直学校的,请咨询市教育局)。惠城区教育局:2677411、2677001;市教育局:2286381;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十四)惠城区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请家长关注惠州市特殊学校、惠城特校微信公众号;惠州市特殊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395446,惠城区特殊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486909。
(十五)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