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要求,按照《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100号)相关文件的规定,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我校学生校服征订工作,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二、 组织管理
1.成立学生校服征订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昇、庄建军
副组长:戴伟荣、史良、庞震
成员:刘颖、李林鹏、李玲、韩亮、邱娜
2. 成立学生校服选用征订工作小组
组长:刘颖
副组长:李林鹏
成员:穆彩霞、袁晶晶、赵宏、王君、全体职一年级班主任
3.成立学生校服选用征订监督小组
组长:史良
成员:高金海、王小宁、罗嘉平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组织家委会成员召开新学年校服征订选用工作启动会,沟通新学年的校服选购征订工作方案,召开学校党组织会议,将校服选用征订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共同认真学习文件,研讨确定校服方案,落实有关精神,会议需明确学校是校服的征订主体,负主体责任。学校书记、校长是校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校服工作部门专人负责,校服征订每3年一个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征订,毕业年级不组织征订校服。了解教师、班主任、家长近年来对学校校服征订的有关想法和合理的建议,学习规范操作学生校服工作的全过程,做好前期准备,并审议本学年度校服工作方案,确定启动校服相关工作。
2.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我校将充分征求新生家长的意见,尊重家长的意愿,面向新职一年级全体学生家长通过微信线上投票的方式确定本校学生是否统一征订校服及校服款式等相关事宜进行调研,将校服选用方案向师生、家长公开公示,畅通校服意见反馈渠道,征集校服征订意向,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选用校服工作需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继续进行。
3.召开学生校服供应商见面会。
学校邀请区教育局统一招标入围的校服企业到校召开厂家见面会,对校服款式、质量等要求做好沟通交流,查验厂家的相关资质等,介绍校服设计要求,要符合我校办学理念,体现我校特色和标识,符合中学生身份及年龄特点,美观、朴素、大方、得体、实用,适合学校及其他场合穿着,集体穿着整体效果好,颜色明快 ,能体现出当代中学生精神风貌,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我校本学年新生人数870人左右,征订数量与新生人数保持一致,每生征订夏季校服(短袖上衣+薄长裤)、秋季校服(上衣+长裤)各一套,校服款式保持原有学校特色,夏季校服价格不高于130元/套,秋季校服价格不高于160元/套。
4. 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为落实相关精神,我校将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我校将组建由学校校服工作管理人员1人、家长委员会代表1人、教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8人、家长代表8人与社会代表1人,共计20人组成,共同负责校服选用、征订、监督等工作。
5.完成学生校服供应商选用工作。
学校委托校服选用组织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在区教育局统一招标入围的企业中,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出不少于3家的校服企业,作为本校校服服务的备选企业。
6.组建校服评定组。
根据要求,评定组由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30%,我校2025年新生人数870人,则评定组成员人数应不低于261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即210人,我校将从新职一年级中按照家长自愿报名的原则选出210-220名学生和家长代表,另外选择51名教师代表组成评定组,共计不低于261人组成评定组,负责选出服务本校的最终校服企业。
7.完成学生校服供应商终选工作
评定组通过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及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等方面的对比,从遴选确定的备选企业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校服供应企业。
8.主动做好信息公开。
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动将有关校服供应商的遴选工作的信息公开。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征订价格、征订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经党组织审议,学校方可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9.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征订合同。
合同中必须明确校服质量执行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1888 《中小学生校服》);校服款式、颜色、征订数量、面料成分及价格;校服交货时间,服务期限至对应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工作结束日(2026年7月17日),执行代收费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四、做好代收代办
严格落实《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政办〔2024〕67号)关于代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校服费纳入学校专款账户,专款专用,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并索要合法票据。对于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情况的学生,学校无偿提供校服,由学校出资购买。学校要及时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
五、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学校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明标识”、“双送检”制度等要求。要在供货企业一次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应严格从准备向学生发放的校服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二次检验(检验费用由学校承担,严禁代办),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六、售后服务监督
1.校服选用征订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选用的依据。
3.在校服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履行职责,严禁出现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4.学校一旦发现征订的校服存在与合同要求明显不符、与样品不符、使用禁用原料等质量问题,应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征订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5、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每学年度至少一次)。
6、每学年度对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诚信考核。
七、资料存档备案
征订结束后,小组将征订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随机抽取的校服样衣等)存档备查(留存三年),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检视差距和不足。
八、校服反馈意见电话:26521207 13820195497(刘老师)

撰稿:红星职专德育处
核稿:史良 刘颖 李林鹏
公众号编辑:于源源
领导审核:张建昇 庄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