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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校纪,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体现公平公正、奖勤罚懒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签到、迟到、早退、中途离校、事假 、旷工及请假的具体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在上午、下午按要求刷脸签到,值班教师在值班时间开始前到岗。
1、迟到:按教师刷脸签到时间,迟到20分钟视为请假1节课,超1课时按2课时计算,依次累推。
2、早退:提前20分钟离校者视为早退,超过20分钟计请假1课时。
3、中途离校:教师中途离校一律到教导处请假,凭教导处开具的教师出门证,方能外出;回来后及时销假(不足20分钟按早退,超过20分钟按事假),不请假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事假:(1)有事凭请假条请假视为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短期有病无住院手续按事假处理。(3)中学一天按8课时计算,小学按7课时计算。(4)早、晚自习按白天课时计算。(5)考试、阅卷期间按平时的2倍处理。(6)请假一周内,由本人与其他教师协商调课(包括早晚自习值班辅导),不能出现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一周以上由学校负责调课。(7)班主任请假、公差,一周内自行调整,并把委托人报政教处,一周以上由学校调整。班主任费根据代理时间比例补给代理者,超过半月(含半月)补给绩效。
5、旷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到校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按旷工论处。因有事中午值班未调整的按旷课一节处理。教师值班不到岗出现责任事故,追究值班教师责任。
6、请假:(1)班子成员公差、事假向校长、书记请假,事假记入考勤;(2)上课教师有事2日内凭请假条向教导主任请假,思政人员2日内凭请假条向政教主任请假。2日以上7日以内凭请假条向校长请假,事假 7日以上凭本人书面申请、校长批示报教育局审批。病假7日以上,凭本人书面申请、市级以上诊断证明、校长批示等手续报教育局审批。假满后及时返校,否则按旷工处理。(3)请假7日内(含7日),请假期间逢节假日、周六、周日,不计入请假,超过7日,一并计入请假。请长假者不享受学校福利。
7、一线教师设全勤奖,每月30元。
公事外出,学校安排事的领导必须事先把外出名单报教导处,登记后不计考勤。
二、考勤考核:
1、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2、事假:每天扣1分,罚款30元;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超出部分每天扣2分罚款50元。依据一款4条出现未进行调课,旷课一节扣0.5分罚款20元。
3、病假:住院期间每天扣0.5分。养病期间两周内每天扣0.5分罚款10元;超过两周至30天,每天扣1分罚款20元;超过30天,超出部分每天扣2分罚款50元。凭住院缴费收据及结账单原件核算时间,按学校要求及时向学校提供证据。
4、旷工:每天扣2分,罚款100元。旷工超过3天报教育局,超过3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5、计划外生育:报教育局,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两个月内每天扣1分,超过两个月每天扣2分罚款50元。产假逢假期,不予追补。
6、各项扣分扣完为止。
考勤一月一公布,一月一结算。考勤公布后,罚款两天内交财务室,逾期不交罚款者,结算时在值班费或绩效工资中加倍扣出,否则学校上报教育局,学校不再负责该教师的报表、续聘、考核、调资等事项。
三、规定假日要求:
1、产假:计划内生育,持准生证、医院出生证明及个人申请到学校请假,假期按国家政策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按旷工处理。产假逢假期,不予追补。
2、婚、丧假:
本人婚假7天。 子女婚假5天。
丧假:直系(双方)亲属3天。
婚、丧假逢假期,不予追补。
3、请长假 :除按教育局规定处理外,再按学校规定处理。
4、工伤:一般由本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鉴定为工伤的,按国家规定处理。
四、其他: 全体教职工考勤情况存档,做为学年度考核、评摸选优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不尽事项、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制度自2014年至2015学年第二学期执行,解释权归校委会。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