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程已启,梦想当燃
在蝉鸣渐弱、金风送爽的时节,校园又将热闹起来,2025年秋季学期即将拉开帷幕。对于高一新生,这是告别初中、踏入全新学习阶段的起点;高二学子将面临学科知识深化、选科后的关键转型;高三学生更是站在了高考冲刺的起跑线上。无论处于哪个年级,这个新学期都承载着成长与梦想,值得我们满怀期待,全力以赴。
明确时段,分年级返校
请各位同学及家长务必对照所属年级的返校时间,准时报到,切勿提前或延误。
·高一年级
·高一全体学生(含内宿、外宿)8月31日(星期日) 下午14:30课室集中。
·高二年级
·内宿生返校:8月31日(星期日)上午8:30— 11:00回生活区入宿。
·高二全体学生:8月31日(星期日)下午 14:30,所有高二学生(含内宿、外宿)需准时到本班教室参加新学期第一次班会。
·高三年级
·高三全体学生按原计划于31日晚正常晚修时间返校即可,具体时间请留意班级群通知。
开学仪容仪表要求

开学收心指南
保持良好心理状态
别让“开学焦虑”悄悄钻空子,试着想想新学期的小目标——比如攻克一门薄弱学科、认识新朋友,让期待感打败紧张感。
要是有点小情绪,可以和父母、老师聊聊,或者写在日记里,把情绪梳理清楚,轻装上阵更轻松。
调整生活作息时间
暑假的“黑白颠倒”该慢慢调回来啦,每天比前一天早睡、早起半小时,逐步贴近上学时的作息,避免开学当天“起床困难”。
白天多安排看书、运动的活动,让身体和精神都保持在积极状态。
手机管理
新学期即将开始,如何帮助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成为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我校建议,引导学生从“被动克制”转向“主动规划”,将手机视为“学习辅助工具”而不是“娱乐干扰源”。我们可以和孩子一起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则,比如什么时间可以用、用多久,而不是简单禁止。返校后也请共同遵守《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手机管理条例》。
很多时候孩子沉迷手机,是因为缺乏更有趣的替代选择。我们可以鼓励他们参与运动、阅读或者和同学组建“学习小组”,彼此督促、共同进步。完成学习目标后,不妨适当奖励,比如一起打球、看一场电影——让放松方式多样化,自然减少对手机的依赖。
让我们家校携手,帮孩子建立健康、自主的手机使用习惯,迎接一个充实而有秩序的新学期!(文末已附学生手机管理条例,请家长们、同学们认真阅读。)
准备开学文具物品
对照作业清单,把暑假作业再检查一遍,确保没有遗漏;整理好上学期的课本和笔记,温故知新更高效。制定新学期计划,包括学习和生活方面的目标。
按需添置文具:笔、笔记本、文件夹等常用品提前备好,校服、运动鞋也清洗晾晒干净,用整洁的状态迎接新的一天。
开学安全提醒
1.注意交通安全
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斑马线、看信号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
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检查车辆状况,不逆行、不载人,在规定车道行驶;乘坐公交车时,待车辆停稳再上下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车,骑电动车要戴头盔。
2.注意疾病防控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若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不要带病上学,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和就医工作。
注意防蚊,及时清理身边的小积水,从源头杜绝蚊虫滋生;可备好电蚊香液、驱蚊喷雾等。
3.严防溺水
告诫孩子不去野外水域游泳、捉鱼虾、玩水,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遇他人溺水时,需大声呼救并拨打110、120,切勿盲目手拉手救援。
4.关注校园安全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校,爱护消防设施。内宿生需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5.防范诈骗
开学季家长群诈骗案件高发,收到群内扫码、缴费或转账请求时,务必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与老师核实,切勿急于操作。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希望同学们都能珍惜时光,在高中校园里留下奋斗的足迹,向着梦想奋力奔跑,收获属于自己的成长与荣耀。
附件:
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手机管理条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手机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原则。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其中内宿学生以“有限带入”为原则,外宿生原则上不得带入。
第二条 申请。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由家长填写《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携带手机回校申请表》(附件1),经班主任、年级级长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班主任各执一份。年级把批准申请的学生名单向政教处报备。
第三条 保管。学生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不准在学校使用。
内宿生在回校当天须把携带的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班级安排两名手机管理员负责登记本班同学上交手机的情况,并把手机放入铁箱锁好交生活区崇礼楼105室(即C105室)统一保管。
各班在每周回校当晚(一般为星期日)19:50-20:00将手机箱放到崇礼楼105室按班级编号摆放,并在登记册上登记。双休、节假日放假或没有申请星期六回校自习的班级在每周放假当日(一般为星期五)下午15:55-16:05可到崇礼楼105室取回手机箱,单休高一级、高二级申请星期六回校自习的班级、高三级则在每周星期六下午15:00-15:10到崇礼楼105室取回手机箱,遇节假日上交及取回时间另行通知。
确需使用并经批准带手机回学校的外宿生,回校后将手机关机,直接交给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代管,如有必要可交到崇礼楼105室由学校代管,放学前统一领回。如请假离校回家则凭签批假单取回手机即可。如外宿生在校园内被发现使用手机(特别是放学等候离校、申请中午留课室两个时间段及其他情况),第一次教育引导并登记,第二次取消本学期带手机进入学校资格。
因请假等原因,非每周统一回校的学生,需在回校当天在1名手机管理员陪同下将手机交到崇礼楼105室相应手机箱由学校代管。
第四条 中途取回。1.内宿生请假离校回家取回手机的,需要经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签批假单时在假单第一联写明“申请拿手机”后,学生持请假单与一名手机管理员一同到崇礼楼101室找值班宿管登记领回。学生销假回校后立即交回学校代管。如请假学生未按照销假时间交回手机,第一次写未按规定时间交回手机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真实、合理,且需班主任、家长、宿管三方同意签名),第二次继续写未按规定时间交回手机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真实、合理,且需班主任、家长、宿管三方同意签名),第三次取消本学期带手机返校资格。(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并补办手续,则不按未及时销假处理。)
2.午休、晚寝等特殊情况无纸质假单时,由申请学生电话向班主任或家长申请取回手机、值班宿管核实并登记后,方可取回代管手机。学生销假回校后立即交回学校代管。
3.各部门(班、级、学科组、处室)组织的学生活动人数在3人及以上,或学生个人确有必要使用手机的情况下,各负责教师需提前1天签批《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活动手机使用凭条》(附件2)并到政教处盖章报备。学生凭手机凭条和本人校卡在相应的时间内到崇礼楼101室找值班宿管签领手机,在活动结束后需把手机交由相应活动负责教师代管或直接交回崇礼楼105室统一代管。
第五条 违纪处理。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违规使用(含携带)手机,学校教职工(包括领导、班主任、科任老师、保安、宿舍管理员、各处室工作人员)发现后通过暂时代管或签发《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确认单》(附件3)制止使用。由班主任或视情况与年级组、政教处联系家长共同教育学生,手机由学校于指定场室、人员代管至期末。首次违规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年级教育引导,年级给予年级警告处分;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的,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的,政教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违规使用手机的,政教处给予记过处分;第五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六次违规使用手机的,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违规使用(含携带)手机是实行专项次数累计,直到毕业(转学、肄业、退学)离校。如学生在按照规定撤销违纪处理后,继续出现在校违规使用(含携带)手机的情况,则在撤销前的手机违纪次数上累加计算。另外,内宿生违规使用手机还须同时执行《清远市第三中学内宿生管理条例》。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商议处理。
第六条 学生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国家、学校的相关法规,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对其他老师、同学、学校、国家进行恶意攻击,如有并造成较严重后果,参照本《条例(试行)》第五条处理。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宝等充电,一经发现,学校代管手机、充电宝及充电器等,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需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规定。手机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手机需关机、关闭闹钟,做好相应包装防护措施并做签名标识。禁止在手机箱面乱涂乱画乱张贴,禁止在手机箱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谁存放谁负责由此带来的损失与后果。
第九条 配套措施。 学校教师办公室、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安装有电话,学生可免费使用。其中崇礼楼101宿舍办公室电话号码3116759,生活区南门保安室电话号码3116760,教学区正门保安室电话号码3116763。另外每日都有行政、教师值日,内宿生如有突发情况,解决办法一是报到楼层宿舍管理员;二是报崇信楼101通宵值班的宿舍管理员;三是到学校正门门卫室报告,由门卫联系值班行政处理。
第十条 学校只负责提供手机箱及场室存放,如学生在抬放、存放手机箱过程中因碰撞或自燃自爆等导致损坏则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经修订,本《学生手机管理条例》从2025年8月起实施。2025年8月前入读我校的学生且违反手机管理受到纪律处分的,处分等级不变,其它按《违纪惩戒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学生手机管理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有抵触的,以教育行政部门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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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林沛华
一审一校:政教处
二审二校:廖女栋
三审三校:何银英
发布:梁灵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