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东江派出所所长蒋春晖同志、我校法制副校长东江派出所刘霁娴同志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新法解读课。




法治副校长聘任:校警合作共建平安校园


课程伊始,奎光学校校长秦玫为东江派出所刘霁娴同志颁发了新一年法治副校长聘书。这一纸聘书,承载着守护校园安全、培育青少年法治素养的重任。
法治副校长不仅是一个头衔,更是一份责任。作为东江派出所的民警,刘霁娴同志将定期到校开展工作,参与校园安全排查、矛盾纠纷调解,为学生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警校协同机制将为校园安全再添一道“防火墙”。

▲校长秦玫为东江派出所刘霁娴同志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



正当防卫条款明晰:废除“被打还手即互殴”


“同学们,如果你在校园外遭受不法侵害,合理反击保护自己,不再轻易被认定为‘互殴’。”东江派出所所长蒋春晖同志的讲解引起了学生们的浓厚兴趣。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条款:“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蒋春晖所长结合桂林本地发生的案例,解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界限。他特别强调,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东江派出所所长蒋春晖同志为同学们讲解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准惩戒与矫治教育相结合


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问题,新法作出了重要调整。蒋春晖所长向学生们详细解释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后果变化。
现行法律规定,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新法规定,对于上述年龄段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并非一味从宽,而是精准惩戒与矫治教育相结合。”蒋所长解释道。
新法同时规定,对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这种“惩教结合”的理念,旨在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矫正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们认真聆听普法宣传教育讲座



校园欺凌治理:明确法律界定与校警协同


校园欺凌是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新法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将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蒋春晖所长结合桂林的学校的相关案例,分析了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法律后果。“欺凌不止是身体上的伤害,更包括语言侮辱、社交排斥和网络欺凌等多元形式。”他强调,学校和公安机关将建立协同机制,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早期干预和依法处理。

▲东江派出所所长蒋春晖同志与同学进行互动

本次法治讲座,不仅解读了新法,强化了预防校园欺凌的界定,更为重要的是传播了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法治讲座结束后,部分学生也积极与蒋春晖所长、刘霁娴法制副校长沟通咨询。新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精神在于传承,本次法治教育讲座,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青少年心中,为构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注入了新的活力,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专心志 忧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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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颖
排版:黄世伟
初审:刘怡妤
终审:梁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