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目前全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在做变更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通知》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请家长近期暂时不要到未完成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报名新课。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郑重提醒各位家长,请与孩子参与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签订此份合同。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项目与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以防上当受骗。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有效减轻孩子学业负担,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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